古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开展古镇镇古镇片区(第11-14街区)和镇南片区(第22街区)控规调整的请示》(古府请〔2013〕3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对《古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调整与整合(古镇片区)》第11-14街区以及《古镇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调整与整合(镇南片区)》第22街区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古镇片区第11-14街区以及镇南片区第22街区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古镇片区第11-14街区以及镇南片区第22街区的控规调整。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两个片区控规的修改方案,方案中应进一步加强两个片区控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衔接,加强上层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落实,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含土地储备中心、市交通发展集团及市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古镇镇古镇片区(第11-14街区)和镇南片区(第22街区)控规调整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