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南头两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请示》(中南府〔2013〕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对《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上述两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调整。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两控规的调整方案,方案中应进一步加强两控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交通发展集团、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的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头镇升辉北路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头镇升辉北路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