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委办:
你办《关于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相关事权委托镇区行使的请示》(中机编办〔2013〕3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医疗机构校验和医疗机构注销的审批事权委托给镇区行使。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相关事权委托镇区行使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3-08-0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