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批<中山火炬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的请示》(中开管〔2013〕8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火炬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简称《控规》)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要求,原则同意《控规》。
二、《控规》为火炬开发区西部范围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三、你区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
四、你区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