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公路及公路两侧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粤交执函〔2012〕1928号)要求,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沿线违法广告牌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我市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违法广告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为重点治理路段。
二、整治内容: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80米、国道50米、省道30米、县道20米范围内的违法广告牌。
三、违法广告牌的当事人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违法广告牌,消除违法行为。逾期不清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拆除。
四、违法广告牌的当事人对整治工作有异议的,可于2013年6月10日前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方式: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电话:88816630、88922290)。
五、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治理工作,如有非法阻扰清理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