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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3-00201 分类: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2-28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2014年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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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2014年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3-02-28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和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现就2013-2014年服务业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核心工作,坚持生产服务业与生活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以服务业高端化和高端服务业为导向,加快构建与提升城市功能相匹配、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相支撑、与培育幸福导向型产业相结合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2013年,实现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服务业增加值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全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全市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吸收外资总额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2014年,服务业规模总量、质量效益、产业结构、服务功能比2013年有新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根据我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调整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推动主城区、翠亨新区双核与小榄镇、三乡镇两个副中心互动发展。突出提升主城区首位度,主城区重点发展都市型服务业。火炬开发区加快提升服务业比重,承接主城区服务业东扩、促进“一城双核”服务业融合。打造翠亨新区平台,编制各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抓好用地和用海报批工作。加快副中心要素集聚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本片区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水平提升,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各镇区中心适当规划建设高密度商业集中区,打造一批特色街区。完善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出台总部经济区分区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岐江新城、白沙湾“粤港澳台总部经济区”前期工作。
  (二)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行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三资融合”,探索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新模式。重点推进建设东区中心商务区、西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山科技创业园、小榄文化创意产业园、古镇灯饰产业综合性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小榄金融商务集聚区、中山中环广场服务业集聚区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盛景尚峰紫马奔腾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中山火炬健康医药服务区、神湾盛世游艇休闲旅游基地、东升数码娱乐与游艇产业文化旅游区、大涌红木家具文化产业园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签订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承诺书,加强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进度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力争通过2-3年努力,打造一批税收超1亿元的服务业集聚区、一批投资超50亿元的服务业集聚区。
  (三)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重点发展服务外包、供应链物流、创新金融、信息服务、设计产业、结算中心等服务业新业态,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抢占未来服务业发展制高点。
  1.服务外包。出台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意见,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争取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市设立交付中心,创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强做大和提升接包能力,联合港澳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2.供应链物流。推广供应链管理模式,鼓励物流企业深入了解制造业企业运行模式和需求特性,为制造业企业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提供定制化、增值化的整体物流解决方案,帮助制造业企业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物流成本。
  3.创新金融。引进和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引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推动非银行金融业务发展。
  4.信息服务。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3〕8号),建设“中山美居”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品牌网货网络零售平台、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社区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物联网运营、软件和技术服务。培育移动通信和网络增值服务。支持信息化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展孵化,加速产品化、市场化进程。
  5.设计产业。出台促进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文化创意设计、网络文化设计、新媒体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商业模式及服务设计等。加快建设设计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广东省设计示范企业(机构)、设计产业精英企业、优秀中小设计企业,力争把中山市工业设计产业园建设成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示范园。
  6.结算中心。出台鼓励大型专业市场推行统一结算政策意见,引导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物流市场、商业街区成立统一的结算中心,对各分散商户资金、货物、税费等实行统一结算、统一管理,进行整体品牌包装和市场推广,塑造品牌、提升档次。
  (四)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按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求,重点发展金融业、物流业、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楼宇经济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构建高效生产服务体系。
  1.金融业。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府〔2011〕79号),以建设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产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全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中山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争取新设一批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改制上市,支持高新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打造资本市场“中山板块”。鼓励企业运用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贷款等融资工具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保险机构承保模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
  2.物流业。出台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物流园区布局,集中力量培育一批示范物流园区。引导物流园区和企业采用先进物流设施、信息技术和行业标准,增强物流服务功能。开展中山港东迁规划研究工作。推进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建设中山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天乙物流城、苏宁物流、华润万家中山物流等重大物流项目。提高快递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协同能力。推广道路货物甩挂运输模式。
  3.科技服务。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01号),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完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小榄生产力促进中心、火炬区高技术创业中心、市家电创新中心等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校来中山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在我市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4.商务会展。大力发展企业管理、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广告服务、资产评估、人力资源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培育一批营业规模较大、能够跨境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本土专业服务机构。整合全市会展资源,提升各专业会展品牌影响力。探索“基地+会展+体验+交易”、“实体+虚拟”新模式,推动会展业向展示与交易一体功能转型。
  5.楼宇经济。研究出台加快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选取并重点支持一批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现有、在建商务楼宇,通过改造升级、资金扶持、绿色审批等政策优惠,打造一批千万元楼宇、亿元楼宇。
  (五)提升发展生活服务业。按照建设幸福和美家园要求,重点发展旅游、现代商贸、房地产、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幸福导向型产业,构建优质生活服务体系。
  1.旅游业。推进翠亨国际旅游小镇兰溪河改造、岐江游二期等项目建设。开拓特色产业游、农业生态游、节庆和会展旅游。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及推广,提高中山旅游的吸引力。打造区域自驾游基地。推进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试点市建设,争取中山港口岸扩大对外籍船舶开放。
  2.现代商贸。落实《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2013〕13号),推进“中山美居”工程、食品溯源工程、物流配送进社区工程、流通市场提升工程、经贸合作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兴中广场、金鹰广场、海雅缤纷城、名扬世纪广场、九州光电博览城、星宝明珠等重点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体验店、奥特莱斯、目录商店、主题商城、团购等新型业态,支持商贸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实现经营管理信息化。
  3.房地产。研究制定优化服务业投资结构政策措施,提升非房地产业投资在服务业投资中的比重。推行TOD模式,在城市主干道、高速路出入口、城轨站点、港口码头等地区大力发展商业地产、城市综合体等业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善房地产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增长基本稳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引进国内外高端物业服务机构,支持旧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
  4.健康养老。发展社会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健康监测、健康咨询、营养保健、健身美容、养老养生等非医疗性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培育集康复治疗、休养度假、商务会议、娱乐学习于一体的大型养生保健机构。整合开发高尔夫球、拓展训练、游艇、山地自行车等资源,推动高端休闲体育发展。培育老年人健康照护和社会化养老服务,探索建设分时度假养老基地。
  5.社区服务。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2〕17号),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居家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培育家庭服务市场,设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定点培训机构,完善中山市家庭服务网络及家庭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机制,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承办各类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六)鼓励服务业业态创新。落实《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办法》(中府办〔2012〕36号),着力培育扶持一批业态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具有典型意义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制定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七)加强服务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强与香港贸发局合作联系,推进与澳门在教育、文化、旅游、健康产业等领域合作,举办2013年深圳-中山现代服务业对接会,主动承接香港、澳门、深圳等高端服务业和服务创新外溢。创新服务业招商引资思路,拓展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会议招商等多元化招商渠道。完善“项目流转超市”机制,促进服务业项目落地。
  (八)加快培育服务大企业大集团。贯彻《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114号),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推动服务业注册商标数量稳步增长。落实《关于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中府〔2011〕87号),优先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服务、会展、物业管理、运输、商贸、物流、宾馆、餐饮、旅游、金融、信息咨询等技术标准研究和标准化试点工作。
  (九)推动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落实《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2010〕165号),加快全省制造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试点建设,利用制造业企业优势培育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营销贸易、设计策划等生产服务业。研究完善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已分离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
  (十)改造利用“三旧”资源发展服务业。完善“三旧”改造政策,结合规划和建设实际情况,推行“一案一策”、“新旧结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商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
  (十一)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贯彻《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中府〔2011〕2号),2013年完成18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目标任务。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中府〔2011〕27号),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按照省统一部署,稳妥推进企业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中机编〔2011〕59号),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十二)加强服务业人才引进开发。贯彻《中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委〔2011〕15号),推进扶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十大工程。推动校企合作建设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促进人才柔性流动。
  (十三)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出台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指标月度监测。推动批零住餐企业由“限额以下”变为“限额以上”,加强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开展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做好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指导协调解决本镇区、本行业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年度镇区和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以目标任务倒逼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创新。成立由部门相关负责人、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的服务业政策咨询会,研究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思路。完善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文化等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力扶持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鼓励镇区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
  (三)强化工作督查。由市服务办制定本意见的分工方案,明确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和定期通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以高度的执行力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服务业宣传工作计划,通过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加强宣传本镇区、本部门支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政府支持、媒体关注、企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