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中山市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及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涌府请〔201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此次修改涉及的110千伏岚田输变电工程,是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省重点电力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土地规划修改适用范围。《中山市110千伏岚田输变电工程涉及〈中山市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下称《修改方案》)符合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的要求,并通过了规划修改听证和实施影响专家论证,原则同意《修改方案》。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修改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并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土地利用行为符合要求。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经批准后,应于批准文件送达之日起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按要求将规划成果和批准文件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