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悦来南路沿线(中山路人行天桥至南区办事处)城市设计〉的请示》(中规报〔2012〕237号)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悦来南路沿线(中山路人行天桥至南区办事处)城市设计》(下称《城市设计》)基本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城市设计》。
二、《城市设计》为悦来南路沿线(中山路人行天桥至南区办事处)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地块的建筑体量、色彩、高度均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城市设计》实施的指导落实工作,尽快转化成控规的规划要求,用以指导规划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