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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1-0019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06-14
名称: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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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4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住房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现就今年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任务落实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委、市政府今年明确实施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8456套,其中由市级统筹解决1450套(包括以租赁住房补贴解决200户、祈安苑小区兴建保障房1250套),各镇区负责解决7006套。 
    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各镇区要将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可在总量只增不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结构。 
    二、强化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一)落实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各镇区要把“十二五”期末实现对辖区内常住人口20%左右的覆盖率作为规划目标,提早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储备和规划,落实具体地块。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和房源。各镇区必须拓宽思路、完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营运,多种方式增加公租房房源。 
    三、加强统计,健全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一)重视做好公租房统计工作。目前,各镇区住房保障统计口径只局限于廉租房、经适房、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对镇属企业、社会各种投资经营主体建设和营运的园区集体宿舍均未进行系统统计。按照国家政策,该类住房只要符合公租房管理标准,可纳入地方公租房管理范畴。因此,各镇区要抓紧做好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集体宿舍和公寓的统计,详细掌握具体数据,属公有资产的,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企业自有产权的,规范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公租房管理。 
    (二)重视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各镇区要认真配合,通过调查摸清辖区内居民住房状况,掌握辖区内居民住房保障需求,为落实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三)重视做好安居工程月报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列入今年开工计划的项目要争取在9月底前开工,最迟要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各镇区要认真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快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四、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政策 
    (一)尽快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山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中山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统一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规范房源筹集、准入条件、轮候机制、租赁等方面的管理。 
    (二)加快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配套政策。一是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梯级租金机制。将廉租房、租赁型经适房及目前大规模兴建的公租房一并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并实行统一管理,由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梯级租金机制,让低保、低收入家庭以较低租金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标准可稍低于市场租金,为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住房保障。二是尽快制订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租赁税费优惠审批办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廉租房、经适房及公租房的建设和租赁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市地税局沟通,建立住房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制订具体操作细则,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税费主体资格认定和相关住房涉税资料备案具体要求,为规范我市公租房建设、租赁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五、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管理标准 
    (一)坚持面积小、功能齐原则。为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使尽可能多的家庭尽早解决住房困难,我市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以小户型为主,功能要齐备。其中,新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属过渡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不能超过60平方米。 
    (二)加大力度落实退出机制。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续租资格审查,对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产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政府有限资源用在困难群体上。 
    六、强化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一)完善考核机制。为有效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市府办公室已出台《中山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中府办〔2011〕16号),各镇区要严格对照《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二)建立问责机制。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联合市监察局,对各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保障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对市属各部门工作职责不落实、出现推诿扯皮的,对其负责领导实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加强对工程进度、资金运行的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七、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区、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中山市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案》(中府办〔2011〕22号)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按时落实土地、资金,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绿色通道,确保今年新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 
    将市公建物业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由原来的600套调整为1250套,具体包括:廉租房200套,其中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户型80套、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户型120套;租赁型经适房200套,其中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户型80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户型120套;公租房850套,其中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户型200套、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户型550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户型100套。 
    八、创新思路,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出让收入提取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及投融资等政策制度上不断完善,以政策为引导,带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投入资金和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山市住房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