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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1-0015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05-23
名称: 关于2011-2012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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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23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推进实施工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会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现就2011-2012年服务业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核心,以服务业“三重”工程(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建设为龙头,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扩大服务业区域合作,加强服务业统计,提升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11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力争达到14%;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服务业国地两税收入增长23%。2012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进一步提高,内部结构明显优化,支撑产业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作用明显增强。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2%,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吸收外资总额比重超过30%。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着眼于中山未来打造“一主三副多节点”的城市格局,调整优化主城区与三个副中心、节点专业镇服务业业态布局。推动现代服务业高端资源向主城区集聚,强化主城区引领服务功能,促进主城区首位度提升。加快镇区中心区规划建设,增强商贸居住、休闲娱乐、公共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有效支撑镇域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编制并实施城际轨道交通站点、综合交通枢纽站周边地区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业态布局规划,加快引进投资开发主体,推进其建设成为城镇新区、镇区商业中心区或商贸商务基地。 
    (二)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推进建设东区中心商务区、西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山科技创业园、小榄文化创意产业园、古镇灯饰产业综合性生产服务业集聚区等省级首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石岐区“三旧”改造综合试验区、南头镇华南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三角镇广东(中山)数字家庭产业孵化基地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制定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年度建设计划,建立集聚区建设进度与资金扶持挂钩机制。推行“一区一策”,加强服务业集聚区政策扶持。 
    (三)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创意文化产业、商务会展、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构建高效生产服务体系,支撑制造业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1.金融业。落实《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府办〔2010〕41号),加快推进创新金融管理服务体制、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筑信贷联保体系、创新抵(质)押融资模式、搭建农业风险集合与分散平台等各项工作。重点推进东区中心商务区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试点、三乡镇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试点、火炬开发区“新三板”扩大试点建设。大力扶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快推进中山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0〕169号),推动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多渠道进入资本市场,打造资本市场“中山板块”。落实《中山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10〕34号),拓展产权交易市场业务。鼓励企业运用企业债券、集合票据等现代融资工具。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制度,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广覆盖试点工作、完善市镇(区)二级监管体系。 
    2.现代物流。发挥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政策和功能优势,吸引大型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企业、国际采购中心、分拨中心、配送中心落户,发展成为综合保税物流区。推进“一港五区”改扩建工程,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加强与周边港口群协作,提升港口吞吐能力。推进雨润国际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普洛斯物流园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海关监管仓和保税仓,大力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鼓励物流园区拓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信息交易、电子商务、物流金融业务创新等功能,促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向园区集聚。加快服装、红木家具、五金、灯饰、电子电器等传统专业市场向现代专业市场转型,促进形成区域展贸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推广应用先进物流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物联网”。 
    3.信息服务。加快推进我市纳入《珠江三角洲地区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广东省健康医疗信息技术服务区、特色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平台、新一代(3D)体验式电子商务平台、RFID技术应用示范基地、新光源(OLED)示范园区、嵌入式软件园等现代信息服务业重大产业基地和项目的规划建设步伐。以建设“无线城市”、推动“三网融合”为契机,培育发展远程监控、移动医疗、移动支付、家电智控、家居安防、车载导航等移动通信和网络增值服务。建设服务业市场孵化中心项目,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服务业现代化,促进服务资源聚合和服务模式创新。 
    4.科技服务。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科技创业投资、检验检测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推进三角镇深中高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火炬区科技产业带建设,做好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校来中山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在我市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依托市内外高校和职业学校建立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基地,设立科技服务业培训专家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和应用,推动专利授权量加速增长。 
    5.创意文化。贯彻实施《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委〔2010〕4号),培育发展动漫游戏游艺、创意产业、工业设计、印刷业、版权业等重点文化行业,推进建设国家级动漫游戏游艺产业基地、两岸文化产业园、国家级红木家具文化产业基地、当代原创画家产业基地、招商局集团翠亨新区等重大文化项目。加强整体营销,在国内重要城市布局推广中山游戏游艺产业主题公园、全国连锁、销售平台三大创新产业模式。策划建立小榄工业设计园、中山创意设计产业园。办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系列活动。 
    6.商务会展。根据中山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定位,整合市内会展资源,优化各会展场馆定位与分工,统筹调配使用会展场馆,引进国际知名办展企业和会展品牌,加快会展业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周边城市同类会展结盟、与广交会等国家级综合展会的联系,推动会展与国家级或国际级会展、行业峰会同步举行,提升灯博会、服博会、绿博会、食洽会等专业会展品牌影响力。积极发展企业管理咨询、资产评估、法律会计、人力资源服务等各类专业中介服务,完善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由普通合伙向特殊合伙转制的程序,鼓励优势中介服务机构兼并重组,培育跨境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本土性中介服务机构。搭建中介机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培育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信力。 
    7.总部经济。制定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意见,规划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吸引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培训中心,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本土优势企业外置生产环节,将研发设计、营销管理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扎根中山,通过总部经济促使产业链条向上、下游的高端延伸,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总部集聚地。 
    8.服务外包。把握“十二五”期间我市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提升区域交通对接水平的有利契机,加强与广深、港澳在高新技术、金融、信息软件、现代物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人才培训等领域深度合作与融合,大力引进专业化服务外包龙头企业,联合广深、港澳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和服务外包业务,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和服务后台支持中心。
(四)提升发展生活服务业。加快采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模式,推动旅游、商贸、房地产、家庭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发展,增进人民幸福感。 
    1.旅游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委〔2010〕5号),加快推进孙中山故里旅游度假区、锦绣海湾温泉度假城、古香林旅游度假区、水印江南苑、神湾盛世游艇会、民森休闲度假城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改造岐江河两岸景观,发展“岐江夜游”。发挥市旅游集团的作用,加强与海内外大型战略投资伙伴合作,深度开发我市旅游资源。开拓特色产业游、农业生态游、节庆和会展旅游,在大型旅游景点建设高水平文化演艺剧场。大力引进国家级品牌体育赛事,创新发展绿道旅游,推动旅游商品开发。编制市内旅游线路,在外省客源大市试点设立中山旅游办事处。开展城市营销和旅游形象推介,加强旅游业区域合作。健全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完善旅游咨询和信息服务。 
    2.商贸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巨头,大力发展高端商业,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模式。加快南区汽贸城、远洋城商业综合体、海雅商业广场、金鹰广场、兴中广场、莲员路片区改造工程等重点商业项目建设。推进岐江河两岸滨水区域有序开发,打造“一河两岸”休闲商业带。创建中国粤菜名城,打造具有中山特色和地标效应的宴席名品、酒家名店和美食名街。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市场工程,建立城乡双向流通和产销对接机制。 
    3.房地产业。实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房地产业的住宅功能和产业发展载体功能,促进经济和城市发展。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供地节奏和供地时间,适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防止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引导房地产业节能、环保、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绿色建筑和生态社区。积极引入国内外高端物业服务机构,提升房产物业经营管理水平。 
    4.家庭服务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加强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品牌。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探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社会服务事业,推广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服务。 
    (五)引进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与国家国资委联合面向大型央企招商、与全国工商联联合面向国内龙头民企招商、与商务部联合面向世界500强招商,办好2011年现代服务业招商推介系列活动,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进驻中山。建立扶持机制,在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设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带动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服务业骨干企业。 
    (六)推动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贯彻《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2010〕165号),选定首批分离试点企业,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利用制造业企业优势培育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营销贸易、设计策划等生产服务业,促进我市产业集群由“生产制造中心”向“营销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时尚中心”转型。 
    (七)加快利用“三旧”资源发展服务业。贯彻落实《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府〔2010〕1号)和《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办〔2010〕49号),加快编制“三旧”改造控制单元规划,做好“三旧”改造用地报批工作,探索完善“三旧”改造项目征地拆迁、用地公开招拍挂的可行模式,加大对利用“三旧”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商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八)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出台《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工作意见》,推进物流、房地产、商贸餐饮、旅游、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育一批标准化行为良好企业。总结中山国旅、三乡镇颐老院和火炬开发区敬老院等旅游和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 
    (九)扩大服务业区域合作。加快《中山市推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分工方案》(中府办〔2010〕69号)落实,加强与香港在金融、旅游、物流与会展、专业服务与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贸易投资促进、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的深度合作。主动承接广州、深圳高端服务业和服务创新外溢,加快提升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加强与周边城市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互补合作与错位发展,联手打造区域性产业服务中心。鼓励我市服务业企业加快“走出去”,拓展服务半径和辐射范围。 
    (十)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争创广东省旅游业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示范区(点)。推行《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中机编〔2011〕59号),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落实《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中府〔2011〕2号),推动上规模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扎实推进我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第一阶段(2009-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加强服务业人才引进开发。贯彻《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大力引进我市现代服务业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加强传统服务业劳动技能培训、职业上岗培训,形成服务业人力资源的梯度结构。 
    (十二)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落实《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中府办〔2010〕68号),建立全市服务业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做好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单位报表布置工作,提高部门、镇区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服务业行业的限额以上企业标准和统计制度,推动部门服务业统计向全社会、全行业转变。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载体的跟踪管理,探索建立重点业态投入产出监测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体系。制定2011-2015年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等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全力扶持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制定年度部门和镇区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出台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工作激励机制。编制现代服务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等专项规划,引导全市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工作督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对纳入本意见的重点工作、年度部门和镇区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实行专项督查和定期通报。各部门、各镇区要按要求制定实施措施,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沟通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服务业宣传工作计划,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加强宣传本镇区、本部门支持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政府支持、媒体关注、企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