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
就地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个一百”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外经贸企业发展质量,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引导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69号)、市政府《加快实施“三个一百”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中府〔2010〕174号)部署,确定80家外资企业和20家来料加工企业作为推进重点,力争到2012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销售收入及纳税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销售收入100亿元(除注明美元外,其他均以人民币计)以上企业3-5家、30亿元以上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30家。
(二)20家较大型来料加工企业完成原地不停产转型,新增内销额占总销售额10%以上。
(三)40%以上的外资企业、50%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2.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高技术产品出口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
二、认定标准
在本市工商注册、独立核算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或在本市工商注册的来料加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本方案扶持范围:
(一)外资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30%以上;
(三)来料加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
(四)境内外上市企业;
(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特别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属地镇区外经办提出申请;
(二)属地镇区外经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外经贸局;
(三)市外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四)对拟认定企业通过市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批准。
四、实施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结构,集中力量扶持10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为全市外经贸转型升级树立标杆。
(二)动态管理原则。对百家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及转型升级的实际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及时调整扶持企业名单。
(三)一企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自主创新、市场开拓、管理创新等扶持措施,“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府〔2011〕3号),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启动资金1000万元,用于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资金管理细则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优先安排发展用地指标。根据80家外资企业升级发展情况,企业原有用地的投资强度、每亩产值和税收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通过全市用地指标统筹安排,优先解决其发展用地指标。
(三)鼓励增资扩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80家外资企业建设两层及以上厂房的(含在原单层厂房上建设),可由各镇区按报建费标准核定,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予补贴。
(四)加快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关于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操作意见》(中府办〔2010〕51号),对来料加工企业成功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民营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建立自主品牌。对拥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鼓励争创国家、省级名牌名标,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名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发展总部经济。根据市政府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总部集聚区,对其建设总部大楼或租用办公场所给予优惠。
(七)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照《关于促进中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7〕146号)给予参展补贴。市外经贸局开设保税料件转内销业务绿色通道,提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批准证》办理时效。中山海关建立内销“快速通道”,优化内销审价机制。
(八)支持自主创新。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增设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省、市级企业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优先保障用电。把80家外资企业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根据全市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优先保障用电,尽量减少错峰用电轮休时间。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外经贸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金融局、中山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质监局、外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消防局等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为百家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外经贸局建立分管领导挂点联系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到挂点镇区和企业进行调研摸底,掌握企业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督促工作落实。各镇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工作,每季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
(三)加强目标考核。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镇区制定《推进一百家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市领导小组每年底对镇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区予以表彰。
七、工作步骤
(一)调查遴选阶段(2011年2月底前)。
1.根据认定标准对全市外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遴选出一百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
2.市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2年12月)。
1.市镇分别召开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动员会;
2.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3.市镇联动,全力推动方案实施。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底)。
1.由市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总结会议。
八、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