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按照省法制办《关于珠江三角洲九市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明电〔2009〕2号)的要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等60件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山市地价管理办法》等198件文件予以保留,对《批转市国土局、市水利电力局〈关于水利工程范围用地划定和发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等116件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