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240元为计费基数,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9991/2010-0003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0-05-21 |
| 名称: | 关于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0-05-21 | |
| 主题词: | |||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240元为计费基数,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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