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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10-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4-21
名称: 印发中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
减排目标任务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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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
减排目标任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1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方案

    为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08〕142号)和《印发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目标的通知》(中府办〔2008〕104号)精神,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包括各镇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就地转热电联产项目减排任务、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工程任务和企业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任务(见附件1、附件2)。 
    二、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污染物减排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治污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完成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各镇区及有关责任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要根据相关任务制订2010年度本辖区、本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落实。要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报请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狠抓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做好总量减排核查迎检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有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要对自身总量减排任务负责,按要求制订具体的总量减排实施工作方案,委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和中控系统等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减排台账资料,时刻做好总量减排核查迎检准备。 

    附件: 
    1、中山市2010年度各镇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2、中山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任务 

    附件1:

中山市2010年度各镇区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序号
责任
单位
2009年
化学需氧量已核定排放量(吨)
2010年
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吨)
2010年化学需氧量目标增减量(吨)
2009年
二氧化硫已核定排放量(吨)
2010年
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吨)
2010年二氧化硫目标增减量(吨)
1
板芙镇
1309
715
-594
107
165
58
2
大涌镇
2045
1193
-852
63
177
114
3
东凤镇
1490
695
-795
1762
1845
83
4
东 区*
15
19
4
17
40
23
5
东升镇
2592
1127
-1465
1509
2172
663
6
阜沙镇
767
434
-333
845
1146
301
7
港口镇
1775
798
-977
136
215
79
8
古镇镇
2299
740
-1559
408
509
101
9
横栏镇
704
379
-325
753
823
70
10
黄圃镇
2019
1542
-477
6557
4644
-1913
非 电
——
——
——
2693
2844
151
电 力
——
——
——
3864
1800
-2064
11
火炬区*
1734
2024
290
306
691
385
非 电
——
——
——
284
599
315
电 力
——
——
——
22
92
70
12
民众镇
2069
1449
-620
952
1608
656
13
南朗镇
1363
847
-516
3395
625
-2770
非 电
——
——
——
286
518
232
电 力
——
——
——
3109
107
-3002
14
南 区*
68
62
-6
228
274
46
15
南头镇
1229
837
-392
1321
1337
16
16
三角镇
3910
3060
-850
3365
3556
191
17
三乡镇
1360
1030
-330
82
160
78
18
沙溪镇*
1753
1112
-641
1972
2637
665
19
神湾镇
1657
1241
-416
530
647
117
20
石岐区*
101
117
16
81
130
49
21
坦洲镇
804
739
-65
60
158
98
22
五桂山*
26
26
0
36
50
14
23
西 区*
47
45
-2
56
62
6
24
小榄镇
1843
3000
1157
2771
1249
-1522
非 电
——
——
——
819
1168
349
电 力
——
——
——
1952
81
-1871

备注:城区部分包括东区、南区、石岐区、沙溪镇、西区、五桂山和火炬区部分的生活污水统一纳入中嘉污水处理厂和珍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火炬区另有部分生活污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附件2:

中山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任务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项目名称
设计能力
(万吨/日)
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
珍家山污水处理厂
10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6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中汇集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圃镇污水处理厂
2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1.6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黄圃镇政府、市环保局
板芙镇污水处理厂
1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0.9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板芙镇政府、市环保局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
2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1.7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南头镇政府、市环保局
横栏镇污水处理厂
1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0.9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横栏镇政府、市环保局
三角镇污水处理厂
2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1.7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三角镇政府、市环保局
神湾镇污水处理厂
1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0.75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神湾镇政府、市环保局
大涌镇污水处理厂
1.5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1.13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大涌镇政府、市环保局
阜沙镇污水处理厂
1
全年平均日处理水量达到0.75万吨以上,厂内各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阜沙镇政府、市环保局
*民众镇污水处理厂
1
2010年4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民众镇政府、市环保局
*南朗镇污水处理厂
2
2010年4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南朗镇政府、市环保局
*东升镇污水处理厂
3
2010年4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东升镇政府、市环保局
*港口镇污水处理厂
2
2010年4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港口镇政府、市环保局
*东凤镇污水处理厂
2
2010年4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东凤镇政府、市环保局
*古镇镇污水处理厂
5
2010年4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古镇镇政府、市环保局
#板芙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2
2010年6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板芙镇政府、市环保局
#大涌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1.5
2010年6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大涌镇政府、市环保局
#港口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2
2010年6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港口镇政府、市环保局
#黄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4
2010年12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黄圃镇政府、市环保局
#三角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2
2010年12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三角镇政府、市环保局
#民众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1
2010年6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民众镇政府、市环保局
#三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4
2010年8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三乡镇政府、市环保局
#三乡镇白石污水处理厂
1
2010年8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三乡镇政府、市环保局
#坦洲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2
2010年9月开始发挥减排实效。
坦洲镇政府、市环保局
沙溪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接入中嘉污水厂)
2010年4月起向中嘉污水厂输送污水约达3.5万吨/日。
沙溪镇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火炬区濠头片区、西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接入珍家山污水厂)
2010年4月起向珍家山污水厂输送污水约达3万吨/日。
火炬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计
56

备注:1、各镇区可在确保完成2010年减排任务的前提下,按各自实际情况调整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运行负荷不得低于75%。
2、带*号的为2009年已建成但未开始发挥减排实效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带#号的为需建设的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本目标任务方案根据各镇区总量任务完成进度实际情况调整了污水处理厂发挥减排实效的完成限期。

    二、就地转热电联产项目减排任务

电厂名称
原装机容量(万千瓦)
实施热电联产后装机容量(万千瓦)
任务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中山火力发电厂
5×1+6×1
30×2
2010年6月底前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备注:1、中山火力发电厂原一台5万千瓦机组,属关停小火电机组项目,现决定申请暂缓关停并就地转热电联产项目,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要求组织相关认定材料,报送上级部门确认。
2、暂缓关停后,新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脱硫工程必须在2010年6月前同时完工,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其脱硫工程工艺必须是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及国家推荐的其他脱硫技术(不包括换烧低硫煤、除尘脱硫一体化等工艺),综合脱硫效率要在90%以上。同时,还必须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三、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工程任务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与规模
2010年COD减排目标任务(吨)
工程任务
要求建成
投运期限
责任单位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整体规划改造工程,工业废水产生量为1500吨/日,工业废水回用60%以上。
5
2009-3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火炬区管委会
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
印染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增加生化处理工序,实施清洁生产。
11
2009-4
中山市利华整染厂有限公司、东升镇政府
中山市永顺升毛织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设施技改,并对废水进行部分回用。
14
2009-7
中山市永顺升毛织有限公司、东升镇政府
中山胜丰针梳织染厂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设施技改。
29
2009-8
中山胜丰针梳织染厂有限公司、阜沙镇政府
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设施技改增加水解酸化和气浮工艺,提高排放标准到80mg/L。
214
2009-9
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三角镇政府
合计
273


    四、企业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任务

序号
计划实施脱硫工程(含油改气、油改水煤浆项目)项目名称
锅炉铭牌总容量(t/h)
发挥减排实效的完成限期
责任单位
1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脱硫及硫磺回收和油改气工程
205
2010年6月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东凤镇政府
2
中山市冠宇平板玻璃有限公司窑炉废气脱硫工程
2010年6月
中山市冠宇平板玻璃有限公司、阜沙镇政府
3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150
2010年6月
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沙溪镇政府
4
中山市正业中糖实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175
2010年6月
中山市正业中糖实业有限公司、黄圃镇政府
5
广兴(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自备热电站项目烟气脱硫工程
35
2010年6月
广兴(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黄圃镇政府
6
中山市民众众力热能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40
2010年6月
中山市民众众力热能有限公司、民众镇政府
7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70
2010年6月
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东升镇政府
8
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195
2010年6月
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三角镇政府
9
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145
2010年6月
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三角镇政府
10
中山新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民众)烟气脱硫工程
48
2010年6月
中山新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民众镇政府
11
中山市吕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37
2010年6月
中山市吕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民众镇政府
12
中山市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39
2010年6月
中山市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升镇政府
13
中山市超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20
2010年6月
中山市超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民众镇政府
14
中山市兴业造纸包装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40
2010年6月
中山市兴业造纸包装有限公司、古镇镇政府
15
中山市宝丽纸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20
2010年6月
中山市宝丽纸业有限公司、古镇镇政府
16
中山胜丰针梳织染整厂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54
2010年6月
中山胜丰针梳织染整厂有限公司、阜沙镇政府
17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南朗电厂(9E机组)油改气工程
348
2010年6月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18
中山市永安电力有限公司(9E机组)油改气工程
174
2010年6月
中山市永安电力有限公司
19
中山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
38
2010年6月
中山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民众镇政府
合计
1833

备注:1、除油改气以外的烟气脱硫工程,其脱硫工艺必须是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及国家推荐的其他脱硫技术(不包括换烧低硫煤、除尘脱硫一体化等工艺),综合脱硫效率要在85%以上(考虑设施运行率在95%以上)。另外,所有烟气脱硫工程必须同步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2、以后投产的燃煤、燃油锅炉(含导热炉)装机总容量≥35t/h,或单台容量≥20t/h的项目,必须按以上规范要求配置废气脱硫设施。
3、以上项目为2009年未开始发挥减排实效的项目,本目标任务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脱硫减排工程发挥减排实效的完成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