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 索引号: | 722460762/2008-0109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8-11-04 |
| 名称: | 转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8-11-04 | |
| 主题词: | |||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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