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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22460762/2008-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10-26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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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6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月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8%、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8%,调整为单位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10%、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8%。
  二、实施时间
  本调整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