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月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8%、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8%,调整为单位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10%、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8%。
二、实施时间
本调整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七日
| 索引号: | 722460762/2008-0001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8-10-26 |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8-10-26 | |
| 主题词: | |||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月由单位申报缴费工资8%、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8%,调整为单位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10%、个人每月申报缴费工资比例8%。
二、实施时间
本调整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七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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