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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08-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10-16
名称: 印发中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发布日期: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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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8-10-16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中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对象为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以下统称“各镇(区)政府”)和市属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实施。 
    第四条 各镇(区)政府和市属各职能部门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中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各镇(区)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 
    (二)制定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的情况;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消防经费的情况;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 
    (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 
    (六)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按国家、省规定的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情况; 
    (八)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六条 对市属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部门和主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考核的情况; 
    (二)本部门和主管行业所属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情况; 
    (四)定期分析本部门和主管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 
    (六)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扑救和火灾调查事故处理工作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第七条 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三)指导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四)对公安派出所及专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检查指导情况; 
    (五)执勤灭火情况; 
    (六)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在年度自评的基础上实施年度考核。 
    第九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自评。被考核单位总结本镇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依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准备。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对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年1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考核组,提出年度考核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3月组织实施。 
    (三)考核实施。考核组对有关材料予以审核,进行考核调查、量化打分和综合考评。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对考核组指出的问题,被考核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措施: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达标,低于70分为不达标。按以下方式实施奖惩: 
    (一)通报表彰: 
    1、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分别排前六名的镇(区)政府和市属职能部门,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中山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牌匾和奖金。 
    2、被评为“中山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被考核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中山市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通报表扬: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较好的被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三)通报批评: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不达标,未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被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得分按照比例直接计算为各镇(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考核中消防工作指标的得分。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原则上依照本办法附件执行,并在年度考核前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另行印发。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对故意干扰、阻碍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调查工作或弄虚作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考核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各镇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镇区所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镇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 
    2、市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 
    3、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1

镇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得分
备注
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
未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府〔2007〕74号)制定镇区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的扣2分。
3
未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扣3分。
6
未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4分,未对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扣2分。
3
对消防宣传、消防经费保障、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酌情扣1-3分。
2
制定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的情况。
4
未制定城镇消防规划的扣3分,未制定“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扣1分。
听取汇报,检查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资料。
 
 
2
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未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的扣2分。
3
落实消防经费。
5
消防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5分,未足额拨付的扣2分,未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本年度财政预算数额(预算通知、拨款凭证)及科目。
 
 
2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2
未按照国家消防特勤建设经费和省政府装备补助经费标准落实相应经费的扣2分。
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3
未制定全年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扣3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部门宣传资料(音像及文字资料等)。
 
 
2
镇区宣传基地无消防宣传内容的扣2分。
3
在校师生、各类企业员工接受消防教育率达到100%,社区居民接受消防教育率80%以上,农村居民接受消防教育率60%以上。低于以上指标要求的,每项扣1分。
2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单位自行组织的岗前消防培训率须达到100%,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岗前消防培训持证率达到100%。低于以上指标要求的,每项扣1分。
6
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义务宣传消防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0.5分。
2
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少于1次的扣2分。
5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
未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地检查。
 
 
2
未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4
对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的扣3分;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的请示事项,未及时依法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或协调解决的扣1分。
2
未完成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扣2分。
3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的,1个扣1分。
6
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3
未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的扣3分,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演练记录。
 
 
2
未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年度组织演练少于1次的扣1分。
2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未启动应急机制和预案实施有效扑救的扣2分。
7
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1
未按要求落实合同制消防员招收任务的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各类形式消防队建设情况。
 
 
2
专职消防队建设未达标准的扣2分。
1
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发展保安消防员不少于5名,未达要求的扣0.5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建立义务消防队的,扣0.5分。
6
农村(社区)安全消防站未达建设标准的扣2分;队员福利待遇未落实的扣2分;未建立兼职消防队员管理的考评、奖惩长效机制的扣1分;年内未组织安全消防站消防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的扣1分。

8
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
3
城市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3分。
听取汇报,检查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实地抽查消火栓、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消防通信建设情况。
 
 
2
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每项扣1分;消防车辆达到退役年限未及时更新的,每辆扣1分。
 
 
3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扣3分。
 
 
2
消防通信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2分。
 
 
9
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每个未落实单位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实地检查。
 
 
4
社区消防工作未纳入社区建设的扣2分,未达到数量标准的扣1分,社区消防建设六项内容不落实的,每个社区扣1分。
 
 
2
未组织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的扣2分。
 
 

 

备注:1、每一项扣完分数即止,不计负分。
2、本区域发生死亡10人、重伤50人以上火灾事故,被认定为负有相关责任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公章 考核总分: 责任人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附件2

市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1
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工作部署,本部门和本行业工作部署情况。
6
未按市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的扣6分,开展不到位的扣3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
未制定本部门和主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扣6分,未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考核的扣3分。
4
未部署本部门和主管行业年度工作任务的扣4分,未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考核的扣2分。
4
未在主管行业内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扣4分,未组织标准化考核评分的扣2分。
2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
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扣2分。
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
本部门未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4分,未与主管行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
4
本部门及主管行业单位内部未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4分。
2
未对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扣2分。
3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
年内组织本部门和主管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少于一次的扣4分;未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地检查。
 
 
2
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3
对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的扣3分。
2
未完成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扣2分。
6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的,1个扣2分。
4
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6
每半年不少于1次组织召开本部门和主管行业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每少1次扣3分;未有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的,每少一次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4
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6
未协调解决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5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6
未制定全年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扣6分,消防宣传教育计划不落实的扣3分。
听取汇报,实地抽查,查阅有关资料(音像及文字资料等)。
 
 
2
单位宣传阵地无消防宣传内容的扣2分。
4
本部门和主管行业内有关人员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率低于上级有关文件标准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5
本部门和主管行业内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岗前消防培训持证率未达到100%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2
在本部门和主管行业内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少于1次的扣2分。
6
履行消防安全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6
未履行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职责的扣6分,规划、建设、管理不到位,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扣2-4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6
消防行政事业经费未按标准及时拨付的扣6分,不足额拨付的扣3分。
2
其他未履行法定的消防工作职责的,扣1-2分。

备注:1、每一项扣完分数即止,不计负分。
2、本部门和主管行业内发生死亡10人、重伤50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被认定为负有相关责任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公章 考核总分: 责任人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附件3

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1
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10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消防执法五项机制和34项工作制度。每项机制或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听取汇报,抽查档案,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0
执法实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行政复议无撤销、变更,行政诉讼无败诉。得分按照年度全省执法质量考评得分换算。
4
执法人员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等级,没取得相应资格等级的每人扣1分
2
未按上级部署开展各项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扣2分。
2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8
未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设立消防宣传阵地的,每少一处扣2分。
听取汇报,实地抽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
未按规定组织发证消防培训的扣2分。
2
未按上级部署开展集中消防宣传活动的扣2分。
2
未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扣2分。
4
消防宣传机制不健全的扣3分,宣传器材不齐全的扣1分。
3
督促指导消防工作情况。
2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
未落实“分部门”指导工作的扣2分。
4
每季度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
每季度对专职消防队组织检查,每少1次扣1分;未组织年度业务考核的扣2分。
2
未对义务消防队开展业务指导的扣2分。
2
未提请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的扣2分。
4
执勤灭火情况。
2
执勤备战制度未落实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
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
4
火灾扑救不力,出现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每起扣2分。
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全部制定灭火预案的扣4分,演练不落实的扣2分。
5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4
火灾事故调查未依法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每起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
未依法追究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每起扣1分。
3
火灾信息统计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的,每被上级通报一次扣1分。

备注:1、每一项扣完分数即止,不计负分。
2、发生死亡10人、重伤50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被认定为负有相关责任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公章 考核总分: 责任人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