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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07-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05-24
名称: 关于征收房地产更名税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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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房地产更名税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4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日起,对办理更名、确权手续的房地产权属变更行为,凡涉及权属转移的,应办理转让手续,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二、对适用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免征税费的手续。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