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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07-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02-01
名称: 关于批准并公布中山市第一批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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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并公布中山市第一批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2-01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及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及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粤文社〔2006〕85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现批准将中山咸水歌等9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名城,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中山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