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转发给你们,市属有关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问题,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四日
| 索引号: | 722460762/2006-0051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6-04-04 |
| 名称: | 转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 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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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6-04-04 | |
| 主题词: | |||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转发给你们,市属有关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问题,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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