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05-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5-04-14
名称: 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增兼职单位职责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5-04-1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增兼职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14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增加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党校等6个单位为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现将《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增兼职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增兼职单位职责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积极支持、配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提供工作方便。开展流动人口统一清查验证活动时,协同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工作,积极督促、配合市有关部门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从源头上确保流动人口在我市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市国资委: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策和规定时,要把促进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转制时,要及时做好转制企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档案移交属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在董事会设立、换届、确立领导班子成员时,要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要实行“一票否决”。 市法制局: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和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修订和编纂工作。积极支持、协助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法治环境。 市司法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计划之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容纳入到送法下乡活动中去,加大宣传普及面,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现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知会率,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法治意识。加强社区法制建设,积极组织、指导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做好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给予援助,切实保障已婚育龄妇女的合法生育权利。 市城管执法局:积极支持、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为全市创造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氛围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 市委党校:积极开展人口理论研究,积极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各种类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理论和知识专题讲座与专题培训班。制定年度人口培训计划,在党政干部理论教育培训班、中青年干部教育培训班、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妇女培训班等培训教学中,开设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课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