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订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张德江书记考察中山时的讲话精神,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总揽全局;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按照中央“五个统筹”要求和市委“三个进一步提高”、“两个增强”的工作方略,努力探索“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努力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要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把“十一五”规划编制成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规划。规划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坚持全面发展,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可持续发展,注意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 (二)落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按照中山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围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人文、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指标,建立相应的发展指标评价体系。 (三)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由外延粗放式增长向内涵效益型转变;经济发展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四)注重区域协调发展。 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组团布局,集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理顺区域协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五)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如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既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又为长期发展创造条件。研究如何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六)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当前,我市发展遇到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土地资源问题。有限的城市发展空间存在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经济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等极限规模必然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市在保持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应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应全球化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十一五”规划体系与以前的五年计划相比更加科学完善,强调总体规划纲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要相互协调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要加强与国家、省及周边城市各级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及省对我市的规划要求,使我市的发展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空间规划的衔接,突出区域规划,把发展规划的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各级各类规划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按照国家“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新要求,在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突出重点,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做深做实,把重大项目的安排实施列入规划,成为促进我市健康持续发展的工作指引。
四、规划编制框架 (一)“十一五”规划创新。 根据国家和省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体制、理念、内容和方法与以往的五年计划相比,具有很大创新。主要体现在:“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成为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以5年为主,展望2020年,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期限不作硬性规定;强化区域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调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制定《规划编制条例》,将规划编制纳入法制化轨道等。 (二)规划编制框架。 “十一五”规划编写的基准年为2005年,某些数据可在2004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预测;根据国家、省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划的对象、功能和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个部分。 1、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主要内容涵盖:我市在规划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2、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我市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城市规划和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其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 结合我市“组团布局,集约发展”的战略构想,我市“十一五”规划应重点开展西北组团、中部组团和南部组团三个区域发展规划。 3、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我市重点行业的发展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等。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按照前期研究、规划编写、组织论证、上报审批等程序进行组织。 (一)前期研究。 本阶段(本年度)主要任务有: 1、组织召开全市“十一五”规划工作会议,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整个规划的编制过程。 2、研究部署前期重大课题工作。这是本阶段工作的核心内容,重大课题研究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研究;二是直接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研究;三是整合内部力量研究。 3、组织专家组(或规划咨询委员会),开展规划工作人员培训。 4、开展“十一五”规划的前期调研。 5、部署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6、2004年底形成基本思路,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提纲。 (二)规划编写。 2005年上半年,组织起草“十一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此阶段重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三)组织论证。 2005年下半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专项规划原则上2006年完成。区域规划由于涉及问题复杂,编制时间可以长一些。 (四)上报审批。 2005年底前,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六、“十一五”规划的工作分工 (一)前期重大课题。 我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共13个,分为市有关部门承担、公开招标和直接委托3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协调。其中公开招标和直接委托的课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组织安排招标和委托事宜,签订项目研究合同后由课题牵头单位负责项目调研跟踪服务和成果评审工作;部门承担课题和直接委托的课题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课题研究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参与的部门。 1、市有关部门承担课题。 (1)中山市“十一五”总体发展思路和指标体系研究。 总结分析我市“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以及政府对经济社会调控的任务;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指标选取的标准和方法;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思路、发展原则、发展重点、阶段目标及任务安排。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中山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分析。 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深入剖析国际产业转移、国际资本流向、CEPA、泛珠三角战略以及周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对我市的影响;分析了解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和周边城市发展新动向;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以及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对策。
由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十一五”期间中山市产业发展要点研究。 通过分析我市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的现状、特点、优势和不足,深入研究“十一五”期间中山产业发展的环境,提出未来我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从产业结构、技术、组织、布局等方面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重点与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深化中山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深入研究我市财政体制基本现状,分析中山市财政收入来源情况、财政支出结构及效果;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财政资金运营、管理、监督体制,分析财政体制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研究深化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提出深化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中山市精神文明与法制建设研究。 分析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和基本规律;研究在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以及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等环境下,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市民法制宣传教育、建设“诚信中山”的对策和措施。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公开招标课题。 (1)中山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产业化研究。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前提,分析我市公共服务需求的结构特点和发展趋势,评价我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了解国际公共服务发展潮流,研究我市公共服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探讨市场化、社会化技术形式、政策基础,并提出对策措施。 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中山市土地潜力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研究 对我市当前城镇开发利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摸清城镇土地存量,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对城镇用地扩展过程、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土地利用强度以及土地产出效益进行分析,并就土地潜力拓展作综合评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科学预测土地供求规模,制定土地供求计划,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提高现有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经营方式转变;深入研究适合我市发展的土地开发利用与经营模式,为土地资源规划、配置、开发和合理利用提供政策性指导意见。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中山市产业发展与环境容量研究。
研究和分析我市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掌握我市产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结合当前环境质量测算我市对水、气污染物的承载能力,提出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以及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 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人口控制与发展研究。 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发展指标体系、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和人口布局策略,研究提出优化我市人力资源配置、理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关系、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政策措施;提出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社区规划理念和社会保障体系。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直接委托课题。 (1)中山市组团发展与区域协调机制研究。 研究中山组团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分析我市行政区划现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有利于协调发展各地经济、减少行政区划经济壁垒的原则与方法,提出下阶段组团发展的方向、重点、思路和对策。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十一五”期间中山市基础设施需求与投融资体制研究。 建立基础设施需求模型,阐述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比较中山市与先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融资体制的差距,综合评价中山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城市化进程需求;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山市基础设施需求,提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思路、操作方法和措施保障。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中山市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 对中山市东部沿海地区的岸线资源进行科学地分析评价,提出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战略与思路,确定岸线区段功能分区的布局,提出土地、水域、植被及文化旅游景观等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时序、层次和措施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中山市经济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关系研究。 从相关经济理论出发,研究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相互影响的内生机制,提出相应理论基础;通过统计分析,从纵向及横向两个方面描述中山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变动状况;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中山市经济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经济增长效应;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政府采取合理的政策措施调控中山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总体规划。 组织方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区域规划。 主要包括:东部组团、西北组团、中部组团和南部组团的区域发展规划。 组织方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四)专项规划。 组织方式:专项规划共28个,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应专项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协调。 1、中山市工业发展规划。由市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中山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由市规划局、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中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中山市外经贸发展规划。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中山市人口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中山市农业发展规划。由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中山市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中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中山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中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2、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中山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中山市水利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利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5、中山市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6、中山市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7、中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8、中山市海洋和渔业发展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中山市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由广电集团中山供电分公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0、中山市国土房管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1、中山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2、中山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3、中山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4、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5、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由市法制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6、中山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由市地震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7、中山市档案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由市档案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8、中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组织保障与经费安排 (一)组织保障。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规划期长,环节多,任务重,编制过程中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已成立中山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具体协调组织“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提出“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负责起草“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文本;负责组织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 “十一五”规划成果的编辑出版工作等。
(二)经费安排。 市财政部门应将“十一五”规划编制和论证经费专项列入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经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申请分配落实;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经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申请;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落实。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张德江书记考察中山时的讲话精神,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总揽全局;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按照中央“五个统筹”要求和市委“三个进一步提高”、“两个增强”的工作方略,努力探索“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努力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要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把“十一五”规划编制成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规划。规划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坚持全面发展,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可持续发展,注意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 (二)落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按照中山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围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人文、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指标,建立相应的发展指标评价体系。 (三)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由外延粗放式增长向内涵效益型转变;经济发展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四)注重区域协调发展。 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组团布局,集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理顺区域协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五)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如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既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又为长期发展创造条件。研究如何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六)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当前,我市发展遇到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土地资源问题。有限的城市发展空间存在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经济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等极限规模必然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市在保持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应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应全球化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十一五”规划体系与以前的五年计划相比更加科学完善,强调总体规划纲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要相互协调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要加强与国家、省及周边城市各级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及省对我市的规划要求,使我市的发展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空间规划的衔接,突出区域规划,把发展规划的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各级各类规划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按照国家“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新要求,在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突出重点,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做深做实,把重大项目的安排实施列入规划,成为促进我市健康持续发展的工作指引。
四、规划编制框架 (一)“十一五”规划创新。 根据国家和省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体制、理念、内容和方法与以往的五年计划相比,具有很大创新。主要体现在:“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成为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以5年为主,展望2020年,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期限不作硬性规定;强化区域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调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制定《规划编制条例》,将规划编制纳入法制化轨道等。 (二)规划编制框架。 “十一五”规划编写的基准年为2005年,某些数据可在2004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预测;根据国家、省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划的对象、功能和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个部分。 1、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主要内容涵盖:我市在规划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2、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我市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城市规划和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其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 结合我市“组团布局,集约发展”的战略构想,我市“十一五”规划应重点开展西北组团、中部组团和南部组团三个区域发展规划。 3、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我市重点行业的发展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等。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按照前期研究、规划编写、组织论证、上报审批等程序进行组织。 (一)前期研究。 本阶段(本年度)主要任务有: 1、组织召开全市“十一五”规划工作会议,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整个规划的编制过程。 2、研究部署前期重大课题工作。这是本阶段工作的核心内容,重大课题研究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研究;二是直接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研究;三是整合内部力量研究。 3、组织专家组(或规划咨询委员会),开展规划工作人员培训。 4、开展“十一五”规划的前期调研。 5、部署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6、2004年底形成基本思路,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提纲。 (二)规划编写。 2005年上半年,组织起草“十一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此阶段重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三)组织论证。 2005年下半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专项规划原则上2006年完成。区域规划由于涉及问题复杂,编制时间可以长一些。 (四)上报审批。 2005年底前,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六、“十一五”规划的工作分工 (一)前期重大课题。 我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共13个,分为市有关部门承担、公开招标和直接委托3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协调。其中公开招标和直接委托的课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组织安排招标和委托事宜,签订项目研究合同后由课题牵头单位负责项目调研跟踪服务和成果评审工作;部门承担课题和直接委托的课题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课题研究工作;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参与的部门。 1、市有关部门承担课题。 (1)中山市“十一五”总体发展思路和指标体系研究。 总结分析我市“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以及政府对经济社会调控的任务;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指标选取的标准和方法;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思路、发展原则、发展重点、阶段目标及任务安排。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中山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分析。 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深入剖析国际产业转移、国际资本流向、CEPA、泛珠三角战略以及周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对我市的影响;分析了解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和周边城市发展新动向;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以及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对策。
由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十一五”期间中山市产业发展要点研究。 通过分析我市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的现状、特点、优势和不足,深入研究“十一五”期间中山产业发展的环境,提出未来我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从产业结构、技术、组织、布局等方面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重点与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深化中山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深入研究我市财政体制基本现状,分析中山市财政收入来源情况、财政支出结构及效果;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财政资金运营、管理、监督体制,分析财政体制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研究深化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提出深化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中山市精神文明与法制建设研究。 分析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和基本规律;研究在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以及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等环境下,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市民法制宣传教育、建设“诚信中山”的对策和措施。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公开招标课题。 (1)中山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产业化研究。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前提,分析我市公共服务需求的结构特点和发展趋势,评价我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了解国际公共服务发展潮流,研究我市公共服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探讨市场化、社会化技术形式、政策基础,并提出对策措施。 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中山市土地潜力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研究 对我市当前城镇开发利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摸清城镇土地存量,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对城镇用地扩展过程、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土地利用强度以及土地产出效益进行分析,并就土地潜力拓展作综合评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科学预测土地供求规模,制定土地供求计划,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提高现有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经营方式转变;深入研究适合我市发展的土地开发利用与经营模式,为土地资源规划、配置、开发和合理利用提供政策性指导意见。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中山市产业发展与环境容量研究。
研究和分析我市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掌握我市产业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结合当前环境质量测算我市对水、气污染物的承载能力,提出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以及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 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人口控制与发展研究。 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发展指标体系、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和人口布局策略,研究提出优化我市人力资源配置、理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关系、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政策措施;提出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社区规划理念和社会保障体系。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直接委托课题。 (1)中山市组团发展与区域协调机制研究。 研究中山组团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分析我市行政区划现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有利于协调发展各地经济、减少行政区划经济壁垒的原则与方法,提出下阶段组团发展的方向、重点、思路和对策。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十一五”期间中山市基础设施需求与投融资体制研究。 建立基础设施需求模型,阐述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比较中山市与先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融资体制的差距,综合评价中山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城市化进程需求;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山市基础设施需求,提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思路、操作方法和措施保障。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中山市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 对中山市东部沿海地区的岸线资源进行科学地分析评价,提出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战略与思路,确定岸线区段功能分区的布局,提出土地、水域、植被及文化旅游景观等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时序、层次和措施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中山市经济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关系研究。 从相关经济理论出发,研究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相互影响的内生机制,提出相应理论基础;通过统计分析,从纵向及横向两个方面描述中山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变动状况;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中山市经济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经济增长效应;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政府采取合理的政策措施调控中山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总体规划。 组织方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区域规划。 主要包括:东部组团、西北组团、中部组团和南部组团的区域发展规划。 组织方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四)专项规划。 组织方式:专项规划共28个,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应专项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协调。 1、中山市工业发展规划。由市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中山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由市规划局、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中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中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中山市外经贸发展规划。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中山市人口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中山市农业发展规划。由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中山市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9、中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中山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1、中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2、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中山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4、中山市水利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利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5、中山市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6、中山市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7、中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8、中山市海洋和渔业发展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中山市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由广电集团中山供电分公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0、中山市国土房管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1、中山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2、中山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3、中山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4、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5、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由市法制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6、中山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由市地震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7、中山市档案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由市档案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8、中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组织保障与经费安排 (一)组织保障。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规划期长,环节多,任务重,编制过程中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已成立中山市“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具体协调组织“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提出“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负责起草“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文本;负责组织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 “十一五”规划成果的编辑出版工作等。
(二)经费安排。 市财政部门应将“十一五”规划编制和论证经费专项列入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经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申请分配落实;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经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申请;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