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整治全市砂石坭场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砂石坭场和实心粘土砖厂的乱挖滥采严重破坏了我市生态环境,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市属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紧迫感,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邓小兵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周润开、刘占祥、黄海源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监察、国土资源、发展计划、交通、建设、规划、水利、林业、城管执法、安监、环保、法制、国税、地税、航道、海事等部门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镇区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三、落实措施,齐抓共管 按照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对市内砂石坭场和实心粘土砖厂实施专项整治的要求,计划于今年内关闭今年到期的12个石场,其余25个石场于限期前全部关闭。同时,充分利用旧开采口做好满足中山市内建设需要砂石坭场的规划选点,采矿权以招标、挂牌形式确定,确保正常需求,严格控制矿产资源输出市外。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于近期组织若干次专项整治。
一是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林业、城管执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对市内砂石坭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证开采的砂石坭场立即实施关闭。
二是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发展计划、航道、海事、水利等部门对市内临时码头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由市安监局组织一次沙石坭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实施阶梯式开采,查处无安全许可证的砂石坭场。
四是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局对市内所有沙石坭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整治砂石坭运输车辆超载、滥载、假牌假证现象。各镇区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包庇、讲情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给予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促,做好复绿工作 在关闭整治砂石坭场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复绿工作。各相关镇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迅速督促砂石坭场主制定复绿方案。对复绿效果未达到要求或拒绝复绿的砂石坭场主,市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一日
市政府: 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控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禁止乱挖滥采,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开办砂石坭场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严重破坏了我市生态环境。按照3月18日市政府召开整治全市砂石、坭场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整治全市砂石坭场和实心粘土砖厂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采石场情况。通过整治,我市采石场从1995年的322个,缩减为37个,其中分布在三乡镇3个,南朗镇11个,板芙镇2个,五桂山镇2个,火炬区9个,黄圃镇4个,神湾镇2个,大涌镇1个,南区2个。今年底前到期的有12个,2005年6月到期的有17个,2005年底到期的有3个,另有5个分别于2006年9月、2008年6月、2009年3月、2010年12月、2011年2月到期。分布于可采区的有26个,在限采区的有11个。属大型以上的有12个,中小型有25个。
(二)粘土砖厂情况。目前,经市政府中府办函[2003]414号批复并与各有关部门联合审定暂保留实心粘土砖厂38间,空心粘土砖厂15间,已审定未办转型手续的空心粘土砖厂2间。其中分布于黄圃镇10间、三角镇9间、民众镇3间、港口镇4间、东升镇4间、大涌镇4间、古镇镇4间、板芙镇3间、沙溪镇2间、南?镇2间、阜沙镇2间、神湾镇1间、东凤镇1间、坦洲镇1间、横栏镇2间。
(三)采坭场情况。目前,我市采坭场除板芙升平土石方工程队在深湾村“死仔环”采坭场持有临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今年4月30日)外,其余的所有采山黄坭、陶土的坭场均属无证开采。
二、砂石坭场实心粘土砖厂通过整治后仍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一)管理上的问题。
1、石场问题。我市采石场通过整治,虽从原来的322个减少到目前的37个,开采逐步规范,方式逐步集中和机械化,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石场规模扩大和分水平台阶开采后,石场数量虽少但产量大大超出本市的石料使用量;二是部份石场未形成分水平台阶开采,复绿工作难度较大;三是破坏的山体面积逐年增多,按2003年4月测得该37个采石场破坏面积立面677092.10平方米,平面982010.14平方米。
2、实心粘土砖厂问题。从2000年起加大力度对实心粘土砖厂进行整顿,逐年核减数量,并控制其在耕地挖坭。但由于粘土砖厂大多数涉及到困难偏远村的经济利益问题,使关闭粘土砖厂的难度较大,部分镇政府没按去年10月市政府在黄圃召开关闭砖厂现场会议的精神及市府办《关于坚决关闭到期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情况的通报》的要求进行关闭本区域内的砖厂,部分镇还自定关闭时间,得过且过。部分镇虽对无证砖厂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但没有完全拆除砖窑、烟囱、机械设备等生产设施,存在表面停产,但实际上自购发电机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现象。至目前止,属2002年以前到期应关闭清拆但至今仍在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有45间,2003年底到期于最近经审核确定为关闭的26间。
3、采坭场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很快,工业园区需要大量填坭。由于采坭所用设备简单、速度快,部分采取夜间开采或短期内完成开采,有的打着政府招牌拒不办采矿许可证,无计划开采,造成山体破坏,也没有进行植被,留下成片烂山头,部分采挖陶土后无法填平复垦,只好把耕地变为鱼塘。据调查测算,仅去年至今无证开采挖山黄坭占用山体面积约1749亩,挖山黄坭约358.4万立方米。
(二)开采矿产资源带来的不良影响。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由于开办采石场和无计划乱挖滥采山黄坭需占用大量山地林地,造成水土流失,生态难以保持平衡。特别是采山黄坭对环境破坏更为严重,挖去表层后留下大片风化石高低不平,变成光秃秃的烂山头。
2、对耕地破坏的影响。由于粘土砖厂需用大量的粘土和厂场占用耕地面积,除个别采用外购坭或利用疏道河涌积坭外,大多数仍以改造浅水鱼塘或在耕地取坭。我市现有的实心粘土砖厂,有证的38间和无证的71间,合计109间,如按每间粘土砖厂每年占用10亩耕地挖鱼塘采坭计算,这样仅砖厂一年要挖掉耕地或鱼塘1090亩,影响了我市耕地的质量和数量。
3、对内河污染和道路交通的影响。由于砂、石、坭开采后到码头上落货比使用大量车辆对外运输更方便、成本更低,因此多数利用码头作装卸或堆场,且角石、碎石在外卖时先洗净后再运出价钱高,造成河水混浊、河床沉积变浅交通阻塞,影响内河水质。
4、石场、坭场开采后复绿难度大。石场开采后,立面的复绿虽花费大量资金,但效果很不理想。采坭场剥去山体表土后,风化石裸露,水土流失,复绿难度大,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如采用回填土进行复绿,成本要比原用坭的价值高几倍。
5、砂石坭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目前,石场实行了集中、规模和分水平台阶开采,产量较大,但个别石场离村庄较近,大量的运输与装卸带来的噪音和粉尘,特别是山黄坭的采挖与运输更显突出,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对采石场的处理。
1、关闭今年到期的12个石场,其余25个石场于限期前全部关闭。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法制局制定关闭采石场的具体工作方案。
2、根据我市实际需用石料情况,综合考虑地方的发展需要及旧石口的开发利用,做好满足中山市内建设需要砂石坭场的选点,确保正常需求。今后采石场的采矿权全部按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挂牌的形式出让。
3、建立较完善的管理机制。从现在起,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各采石场在其矿区范围内重新制定开采方案,为关闭后创造较好的复绿条件,明确所有石场必须按分水平台阶开采,在限期内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对今年到期的12个采石场缩小采矿范围,指导和督促其做好闭场前的复绿准备工作。各石场新的开采方案确定后,所属各国土资源分局每月进行检查,局每季对此也进行检查,发现不按方案开采的,应责令停场整顿。
(二)对采坭(砂)场的处理。
1、国道、省道、中山路、博爱路、城桂路两侧沿线可视范围原则上不得开办坭场,属基建项目、平整土地者除外。
2、粘土(砂)矿(山黄坭、砖瓦用粘土)不得运出本市。开办采坭(砂)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山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凡在我市境内河道采砂的,需到水利部门办理采砂许可证后到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才能采矿。各镇区因经济发展需要填坭填砂,但本镇没有山头而河道有砂丘的,允许有计划申请将砂丘铲平利用。
3、建立巡查制度。对无证开采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罚款并暂扣施工设备。公安、交通、城监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三)对粘土砖厂的处理。
1、实心粘土砖厂的数量仍按市府办函 [2003] 414号批复,在2004年暂保留实心粘土砖厂40间,2005年6月暂保留实心粘土砖厂20间,2005年12月底暂保留实心粘土砖厂10间,2005年后根据形势决定最终全部关闭。空心粘土砖厂总数不超过20间。
2、各国土资源分局对辖区内的无证经营粘土砖厂再作一次复查,将情况报市局和当地政府。无证经营的粘土砖厂必须限期清拆,由当地政府组织无证经营粘土砖厂所在地的村委会及经营者,最迟在今年4月底前清拆完毕。没有清拆的,由当地政府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并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清拆及罚款。
3、从现在起,所有粘土砖厂暂停采坭。如果是由于进行河道疏通清淤、高沙田改造、浅水鱼塘整治,利用余坭的,必须经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和水利、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具体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现场监督。
(四)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日―15日为动员、宣传阶段;
2、4月16日―5月30日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进行整治阶段;
3、6月1日―30日为检查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 二ОО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