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 索引号: | 722460762/2004-0027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4-01-18 |
| 名称: | 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04-01-18 | |
| 主题词: | |||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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