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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02-0003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2-10-14
名称: 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的意见(已废止)
文号: 发布日期: 20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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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的意见(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2-10-14  浏览次数:-

(已废止)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关于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两大目标和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若干意见》(中委[2000]1号)的精神,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农业机械化涵盖整个大农业的农、林、牧、副、渔的生产和产品加工、保鲜、贮运等领域的机械化。没有农业机械化,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业生产由手工操作到机械化操作,带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对提高劳动者生产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出新要求,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和现代化重要标志。
    (三)农业机械化是解放农村劳动力,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只有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才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才能帮助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促进第二、三产业发展,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从整体上提升农业的发展水平。因此,各级领导要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把农业机械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指导思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大政府调控力度,紧紧围绕农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保鲜运输机械化,为农业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保障,加快实现我市农业现代化。
    (二)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总体目标:
    1、农业机械装备程度:农业劳动力人均拥有农机总动力4千瓦;每公顷农业用地面积拥有农机总动力13千瓦以上。
    2、种植业机械化:机械耕整地率达80%以上;水稻机收率达85%以上;设施育秧率达80%;机械植保率达80%;设施农业有较大发展。
    3、养殖业机械化:规模经营的禽、畜,其机械化养殖程度达70%以上;池塘机械增氧率达90%,饵料机械化投放率达50%,机械化清淤率达80%。
    4、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大宗农副产品机械化加工率达70%。
    (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重点:在种植业方面,全面发展植保机械化,其中花卉、苗木、果蔬生产重点发展园艺作业机械化;水稻生产重点发展播插和收割机械化。在养殖业方面,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池塘增氧机械化设施、饲料加工机械、自动投料机械和禽畜养殖新型机械设施。在农副产品加工、贮运方面,在发展产地初加工、保鲜、贮运机械化的同时,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机械和长途运输保鲜机械。
    三、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深化农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落实好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农机队伍的作用。农机队伍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农机管理、推广、培训、安全监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农机队伍的活力。
    (二)加强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按照科技兴农的要求,及时引进适合我市农业急需的各种新式农机具进行试验示范,加大农机推广的力度。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掌握现代农机技术知识,又有经营管理能力,懂机械操作和修理技术的管理、经营和服务的队伍。
    (三)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服务要从市场化出发,积极扶持民营农机服务实体和农机合作组织,开展好社会化服务,解决好一家一户办不了的机械作业,使农机化服务领域从现在的产前、产中逐步向产后延伸发展。进一步健全农业机械修理网点,抓好机械维修,提高修理质量。
    四、积极办好农机化示范点,培育机械化生产的龙头企业
    (一)加快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促进省、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发展,按照新一轮发展农机化的思路,在继续完善和提高原有农机化的同时,发展新型农业机械化,创新经验,成为全市推广农业机械化的示范区。
    (二)加强规划,办好新的农机化示范点(户)。按照市农业部门规划,办好新设的水稻、水产、蔬菜、畜牧、花木、香蕉等几大产业农机化示范户和综合示范小区。各镇区和行政村都要办好本地特色的农机化示范点(户),按照现代农业生产“五高六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发展农业机械化,实行典型引路,带动市、镇、村农业机械的同步发展。有条件的镇区要孵化培育一批以农机化为标志的农业龙头企业,并纳入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范围。
    五、推动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创造有利于农机化发展的条件
    (一)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根据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市场化,加快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提高土地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大力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固化股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关系和收益分配,促使一批农民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发展二、三产业。
    (二)加快农田路网建设。按照机械化作业的要求,做好农
    田路网的规划建设,提高农路的综合功能,确保机行必有路。对农田路网改造建设,市继续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六、加大投入,广开渠道筹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资金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机制。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以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投入为依托,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筹集资金,推动农机化的可持续发展。从2003年至2010年,市财政预算每年按照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5%左右安排农机化资金;镇区配套的农机化资金要达到镇农业投入总额的3%左右;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按照“以工建农”、“以工补农”的要求,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划出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本村的农机化。
    (二)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实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加大对农机化的扶持力度。政府投入的重点是:扶持购买新式农机的补贴,扶持农机化示范点(户),增加急需引进的新式农机具示范、开发经费,增加农机科技教育培训费,扶持立项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实体,以及重点机械更新的补贴等。(三)积极争取银信部门的资金支持。鼓励各级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定扶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有关贷款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借贷难的问题。
    七、切实加强对加快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发展计划,把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农业机械化工作涉及农、工、商多个行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关系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认真制订具体配套政策,共同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进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舆论手段,大力宣传各地以及农户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成功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转变农民传统观念,提高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认识,确立自觉办好农业机械化的思想,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二OO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