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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02-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2-02-12
名称: 关于开展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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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2-12  浏览次数:-

市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增强财政收支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府[2002]102号)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市级单位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资金范围。到2005年,市级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确定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财政局为2003年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试点资金范围为试点单位本部的有关财政性资金支出。

    三、各试点单位必须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参与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责任制,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清理整顿试点单位银行账户工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和省的精神,各试点单位要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登记报送给市财政局,保留的银行账户在代理银行开设。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市监察、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要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

    五、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及时做好对试点单位有关改革政策、业务的培训、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此项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和试点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有关试点资金收付管理方面的问题,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实施。 六、为更好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试点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