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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01-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1-05-29
名称: 关于推进我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的意见(已废止)
文号: 发布日期: 200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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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的意见(已废止)

发布日期:2001-05-29  浏览次数:-

(已废止)

中府办[2001]47号,2001年5月29日文颁布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燃气管道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成立燃气管理专职机构
我市推进管道燃气工作要遵循“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逐步推广”的原则。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的质量、安全、价格的管理。根据省建设厅在今年全省燃气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关于“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备足够人员成立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的要求,在市建委内设燃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
二、科学合理地编制燃气管网规划
由市建委会同规划局、消防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天然气(LNG)管网专项规划和其它有关规划。
㈠具体规划城区和主要村镇的天然气主干管道铺设方案以及天然气接收站、分输站和城市门站的设置。
㈡为促进汽车油改气,确保中山的环境质量,规划汽车燃气加气站的设置。
㈢对城区和各村镇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按“总量控制、布点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布点。
三、加强燃气建设监督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的新建居民小区和新建七层以上楼宇,其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应由市建委把关,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无管道燃气的地区对现有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集中供气装置,规定使用年限,并尽快过渡到使用管道燃气。
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从报建、设计审查、质监到验收应统一由建委牵头联审解决,其他非联审的燃气工程项目(包括目前进行油改气的管道和瓶组站)应向市建委报建。
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城区管道燃气使用率
首先解决前期已铺设116公里主干管道所覆盖的城区尚有3万户居民未使用管道燃气的问题。城区地处我市经济文化中心,率先实现燃气管道化对推动中山市其它地区的燃气管道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区办事处要做好规划和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港华煤气有限公司亦应进行宣传发动,主动与各区办事处联系,协同上门做开户工作,为早日实现中山市燃气管道化、天然气化打下良好基础。
限制开设在已开通管道燃气区域内的饮食服务行业和有关工厂企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应督促其尽快落实燃气管道化。
港华煤气有限公司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制定有效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工商用户和家庭用户,努力提高我市的管道燃气使用率。
五、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
按《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的管理,把燃气事业引导向管道化方向发展。
㈠今后,在中心城区内不再新设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并逐步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的数量。市建委不再核发《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领取《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工商局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㈡加强执法,对现有的销售网点中不符合安全规定,违反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经发出整改通知书、停业整顿仍不纠正的要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