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1999]131号,1999年11月22日颁布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明年底前实现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部署,现就加快实现我市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是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是依法治市,建设文明法制社会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既是国际惯例,又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工基本权益的根本保障。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社会保险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保证人员落实,措施到位,限期实现。
二、参保的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用工满3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全部参保。
三、社会保险登记和工商联检办法。企业和单位依法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缴清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部门年检合格后,发给社会保险年检合格凭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此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或验照。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地税局要强化社保基金征收,确保单位收缴率和基金征缴率。
五、强制措施。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和基金收缴率,对拒不参保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作如下处理: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单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不予工商年检、验照或暂扣营业执照;
3、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区、各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把重点放在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社会性方面,解决企业和员工的认识问题。各新闻单位要加强社会保险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通过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我市明年底前实现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目标。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