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1995]69号,1995年6月8日颁布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罚没走私烟经营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加强罚没走私烟经营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罚没走私烟经营管理的通知》(粤烟专字[1995]第18号),打击无证经营罚没走私烟的不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寄售烟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月下旬,我局对本市卷烟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城区烟墩区、岐江区、西区、东区、中区,共检查了卷烟经营商户125档。在检查中发现我市烟草市场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是经营者对《烟草专卖法》认识淡薄,普遍无证经营。在受检的商户中,无证经营就占了74户;二是违法经营进口走私烟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甚至售卖假冒牌进口烟,坑害消费者,当日查出违法经营私烟的就有86户。由此可见,我市违法经营走私香烟现象相当严重,已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烟草专卖局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敦促责成我局采取有力措施,花大力气进行整治,以确保中山卷烟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切实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和省烟草专卖局文件精神,加强对罚没走私卷烟经营的管理,我局特就今后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烟草专卖法》,使经营者进一步知法、守法。
二、切源头、堵渠道,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市场管理。
(一)凡经营烟草制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合法进口卷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除领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证照的国营单位可以零售罚没走私香烟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销售走私香烟;被批准销售罚没进口烟的国营单位,只能零售,不准批发,不得转手倒卖,并按规定渠道进货。
(三)各执法部门查获的非法进口卷烟,一律交由市拍卖中心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在市场罚没的零散非法进口卷烟,交给当地烟草专卖部门指定的定点销售企业代销。罚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在拍卖、批发和代销前,必须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在箱包装和条包装上加贴“罚没走私烟”字样的标记。
(四)抓重点、切源头、堵渠道。重点抓卷烟经营户相对密集的西区烟洲市场和凤鸣路、洪家基商廊的市场管理,不定期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经常性和突击性市场检查工作,切断走私烟的销售渠道。
(五)凡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抗拒和围攻执法人员查缉走私、检查卷烟市场的,一律依法惩处;对检举揭发,协助查缉走私、贩私有功的单位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部门,以便互相配合,协调行动。
中山市烟草专卖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