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录入时间:2019年11月05日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有效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污染防治水平,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六个100%”,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扎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ー、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扬尘防控责任意识

各镇、区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一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压实责任;二要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管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强化对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扬尘防控措施落实

各镇、区住建部门要全面压实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的各项措施,特别是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的落实,强化对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对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具体要求,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尤其针对秋冬季节空气质量较差的情况,要确保喷淋降尘措施的有效落实,施工作业期间每天开启不少于6次,每次开启时间不低于30分钟。遇我市启动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加大开启频率和开启时间。并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增加洒水、喷淋等扬尘防控措施,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严格落实“六个100%”的管理要求。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车厢密闭不严出现洒落。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监理责任。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要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三、落实工作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区住建部门要强化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当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后,要立即督促施工现场对易扬尘物料、裸露的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等进行洒水、喷淋和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重污染时期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监督执法,提高工作实效

各镇、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扬尘治理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对于施工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并建立整改、复查时间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对屡查屡犯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同时,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不符合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项目和负责人公开曝光,保持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治理工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扬尘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请各镇、区住建部门认真填报《中山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中山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违规项目情况一览表》,并于每周一将上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报送至我局(中山质安工作微信群)。

 

附件:1、中山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中山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违规项目情况一览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9]116号 附件1.xlsx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9]116号 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