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中山市合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中山市合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