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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2-08-01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全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扩大“四上”企业个体总量,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于2022年7月4日印发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中府〔2022〕63号,中府规字〔2022〕10号,以下简称《九条》),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九条》包括两大方面9条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方面,通过资金扶持或诚信加分奖励等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一)加大培育企业入库力度。一是对2021年度、2022年度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以下简称“在库”),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奖励10万元。二是对2022年度、2023年度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在库的,每家奖励5万元。三是对2021年后新入库、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连续在库2年(含)以上且入库后未有退库记录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监理专业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

  (二)促进在库企业效益提升。一是对新升规后第二年仍在库、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仍在库、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二是对新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三是对建筑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入统的建筑业产值每10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依法缴纳税款。以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山市内依法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为基数,年度增长量每1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三)强化数字化赋能。大力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二方面,通过优化服务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融资服务。落实助保贷政策,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符合条件的上规上限企业贴息补助。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符合新“四上”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支持辖区银行机构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加大对新“四上”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促进辖区银行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贷款定价能力,提升新“四上”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加强用工帮扶。深入了解新“四上”企业用工需求,按产业类别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校企对接,协助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加强企业员工技能培训,鼓励新“四上”企业定期组织内部员工技能培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技术人员技能水平,打造具有一流技术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现代“工匠”队伍。

  (六)提供入学服务。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对新“四上”企业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研究出台倾斜性政策措施,按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依申请给予入学名额支持。

  (七)优化服务配套。建立和畅通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狠抓稳企安商、惠企扶企政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商协会加强对会内重点培育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依法统计等方面辅导。

  (八)减轻企业负担。按规定落实有利于新“四上”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简化水电气报装程序。平稳有序推动新“四上”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选择市场直接购电,10kV以下工商业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九)创新监管方式。对新“四上”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策,采用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实行“首违不罚”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