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rar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