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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9-29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结合本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我局出台《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本专项资助方向为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半导体照明、高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以及上述创新平台在我市高校或企业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中山市工程实验室,支持央企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题在我市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项目。
    在扶持标准方面,一是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300万元。二是对获批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150万元。三是对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在我市高校联合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项目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1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中山市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50万元。四是对央企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题在我市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标准、内容与要求,按照市政府与项目单位共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在扶持条件方面,一是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须于申报年度获得正式批准文件,2016年12月31日前获批组建的有关创新平台不纳入支持范围;往年已获支持的有关创新平台项目,继续按照当年文件执行。二是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需于申报年度完成协议签署,且必须具有新增建设内容(建筑工程或者设备购置),并可在2年内完成建设,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1000万元,相关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三是对央企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题在我市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具有我市与项目单位共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