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我市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1-05 分享: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我省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费用。单样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降至25元/人份(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若每人份核酸检测及试剂费总和超过40元的,单样检测服务费及试剂费总和按40元/人份收取;混合检测收费标准降至8元/人份(含核酸检测试剂费,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抗体检测收费标准为:单独检测IgG、IgM项目的降至15元/项,同时检测IgG和IgM项目的合计25元/次,均不含抗体检测试剂费。

  此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抗体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不区分普检快检。

  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

  《通知》自印发之日(2021年12月24日)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86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