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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准入工作的最新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4-01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动我市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参与电力市场化的购售电交易,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现就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清单

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4号)要求,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市场准入要求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符合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的,提交《企业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申请书》(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二)符合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准入门槛的,提交《企业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符合有色金属企业准入门槛的,提交《企业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污证等相关资料。

(四)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的,提交《企业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广东省高新技术证书等相关资料。

(五)符合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重点行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的,提交《企业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污证等相关资料。

(六)符合物业管理企业准入门槛的,用户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7〕208号)要求提交材料。

二、用户办理安排

2021年4月1日起,我市符合电力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企业用电户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sfgnyk@163.com)

我局进行初审后,将要求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提交一套纸质盖章版材料备案(提交至市政府555室能源科)市发展改革局将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在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及“中山发改”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在申请电力市场准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我局将有关情况报送给省电力交易中心,并取消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申请书(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