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杜绝不合理加价行为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3-25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2016年至今,我市多次施行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共计下降20.09分/千瓦时,切实减轻了企业用电负担。

为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落实到终端用户,我局在各类平台对转供电主体进行政策宣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并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省降低电价措施及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特别是应将国家和我省降低电价的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省、市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转供电主体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相关规定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杜绝不合理价格行为。

广东电网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近期研发了“转供电监管”小程序,并已上线使用,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关注该小程序,查询电价是否合理,若查询结果不合理的,可即时进行上报,系统会根据有关情况向价格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如群众对转供电价格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咨询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