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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节能〔2021〕87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2-22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51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2021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划拨我局,有关镇街发改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将资金拨至项目单位账号,请各项目单位注意查收。各相关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项资金须严格用于申报项目实施和建设,严禁截留挪用,并按要求提交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2)。

二、严格执行按月报送制度,做好资金进度项目建设报送工作。请三角镇发展改革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在每月7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等报送省能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局节能与经济循环组。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照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工,并积极做好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四、加强项目巡查。各镇街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因故变更或中止的,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变更或中止。因故中止的项目应按规定将专项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曾月明,联系电话:88316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