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834号)的要求,我市拟变更1家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品应急价格和1家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现将拟执行广东省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信息及信息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共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60-88327852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市发改局546室
附件:1.中山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公示表(中山市港口镇常春堂药店)
2.中山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公示表(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天奕店)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