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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品、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名单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12-30 分享: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834号)的要求,我市拟变更1家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品应急价格和1家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现将拟执行广东省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信息及信息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自20201230日至202115(共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60-88327852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市发改局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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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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