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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市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0-12 分享:

  为维护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活动举办期间中山市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按照上级要求,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