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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道路建设交通疏解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15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道路建设交通疏解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我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道路建设交通疏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15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我市交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道路覆盖面逐步扩大和延伸,与此同时,道路建设也带来一系列施工期交通问题,施工期交通拥堵已成为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目前我市一些道路施工过程中交通拥堵风险预估不充分,施工期交通组织工作配套不足,落实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到位,尤其是主干公路、城市主干道等高等级道路的施工期交通影响评估、施工前交通组织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经常出现因局部主干道路口封闭施工造成周边路网系统拥堵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建设交通疏解工作,科学、有效地强化对道路施工的监管,推进道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努力缓解因道路施工引发的交通拥堵,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制定了《中山市道路建设交通疏解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占道施工的道路建设项目,包括占道施工的新建道路项目、改扩建道路项目以及道路维修项目等。

  三、主要内容

  此前的《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中府办〔2015〕47号)、《中山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建通〔2017〕108号)等文件,均要求占道施工工程须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并报交警部门审查,但对交通疏解方案的内容和深度未做明确要求,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参差不齐,特别是没有明确较大规模的交通建设项目须进行交通仿真评估,导致对道路施工过程中的交通拥堵风险预估不充分,施工期交通组织工作配套不足,易引发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管理办法》旨在明确需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的道路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明确编制交通疏解方案时需进行交通仿真评估的道路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并明确具体编制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界定了道路建设交通疏解和道路建设交通仿真评估的概念,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二)启动条件。界定了需编制交通疏解方案的道路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了编制交通疏解方案时需进行交通仿真评估的道路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明确应在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同步编制道路建设交通疏解方案。

  (三)一般程序。明确交通疏解方案的编制流程、内容和深度、编制经费支出等,并明确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审查,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四)编制单位管理。明确了对交通疏解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和工作要求。

  (五)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明确了交警支队的监管责任、道路建设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道路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关罚则。

  (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试行期限、解释部门等。

  四、其他说明

  因《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道路建设项目在施工前期设计阶段就同步开展疏解报告编制送审工作,虽会增加一定工作量,但不会额外增加工程时间,而且可有效解决以往施工期间出现严重交通问题时再补做交通疏解方案、但也无法避免交通拥堵、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影响施工工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