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各经联社、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区残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人社分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5年3月3日
东区残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方案
为完善我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切实解决残疾人员特殊困难群体的养老问题,保障残疾人能够“老有所养”,减轻残疾人家庭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残疾人员以灵活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 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在册的残疾人(含居民及经联社股民),属于 “中人”(男45—59岁,女40—54岁)或“新人”达到“中人”时,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 补贴的标准
(一)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全额补贴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下限缴费的个人承担部分。
(二)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三、四级残疾人员,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下限缴费个人承担部分的50%进行补贴。
(三)同时符合低保户家庭成员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一项补贴政策申请参保补贴。申请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股民可同时享受我区制定的股民“中人”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政策。
三、 资金安排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 工作职责
(一)区人社分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参保补贴工作的实施,负责对申请资料以及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划拨,确保支付金额、申报内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区财政分局负责参保补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补贴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并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核实我区在册的残疾人身份,负责申请资料复核、补贴资金审批等有关工作。
(四)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定,受理符合区财政补贴残疾人的申请,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补贴金额进行初审、上报、公示等。
(五)经联社负责协助符合条件的股民申请和办理补贴相关工作,对申请股民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五、 办理程序
由符合享受区财政参保补贴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具体办理补贴流程,由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区人社分局、财政分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