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东区上规上限企业专项经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8年1月24日
中山市东区上规上限企业专项经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培育东区企业增长主体,促进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企业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单位,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中府〔2015〕64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中发改〔2014〕28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规上限企业专项经费,由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上规上限专项经费列支。
第三条 本办法“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其他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企业。
第四条 东区上规上限企业专项经费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2017年申报并纳入全市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2万元。
(二)对已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实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有盈利且当年收入数据达到所属专业规上限上标准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三)对已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在市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中,分数排在各专业前20%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对建筑业及有其他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企业,参照市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奖励分数排在前20%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四)对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 于2017年通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统计职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1000元。
第五条 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名录库的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
1. 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 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 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 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第六条 东区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申报程序:
(一)对于2017年申报并纳入全市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分两类申报:第一类是当年新开业的、营业额达到限上规上标准、年内月度申报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单位名录的企业;第二类是以往年度开业、新增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上述两类企业于次年上半年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企业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
(二)对已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实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有盈利且当年收入数据达到所属专业规上限上标准的企业,于次年上半年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企业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
(三)对已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并参加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的企业统计人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市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结果,以及区关于对建筑业和项目投资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四)对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于2017年通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统计职称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奖励。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补助名单,向区办事处提出补助方案,经区办事处同意后进行资金拨付。
第七条 申报补助企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企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补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一年,由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解释。
附件:1.东区上规上限企业专项经费申请表一(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补助类)
2.东区上规上限企业专项经费申请表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类)
附件1
东区上规上限企业专项经费申请表一
(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补助类)
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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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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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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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外资 □民营 □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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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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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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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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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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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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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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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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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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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相关经营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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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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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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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税收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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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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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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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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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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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经办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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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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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发改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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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在2017年后新增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名录库 □是 □否
企业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名录库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需说明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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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分局各存一份)。提交本表格时,需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2
东区上规上限企业专项经费申请表二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类)
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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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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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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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外资 □民营 □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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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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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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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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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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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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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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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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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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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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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相关经营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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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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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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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税收总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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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税收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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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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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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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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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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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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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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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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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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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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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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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经办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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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区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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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发改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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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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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分局各存一份)。提交本表格时,需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