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中山市教体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社局、中山市卫健局《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114号),中山市教体局《关于做好面向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2021年度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以及东区党工委会议决议要求,我区教育、财政、人社、卫计部门对本区2021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对象的任教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将申请对象情况在我区门户网站及各村(居)、公办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1月26日下午5:30前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区街道教体文旅局反映,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313121
附件:《中山市东区街道关于2021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拟发放对象名单的公示》
东区街道教体文旅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