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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区罚字[2022]20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11 分享:

  名称:中美(中国)企业投资公司驻中山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外粤中驻字第20***4

  负责人:钟慧群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兴中路西侧

  本机关(单位)于20220415日对你(单位)中美(中国)企业投资公司驻中山办事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案调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查询记录显示,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年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715日在《中山日报》上刊登《限期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责令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交年度报告。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依法吊销登记证。

  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1日至6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的规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2020年度年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至责令补报期限届满后仍未报送2020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逾期年报常驻代表机构汇总名单;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山日报》刊登的《限期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4、当事人的登记证机读资料;5、责令改正通知书;6、邮件单等证据证实。

  鉴于你(单位)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报送年度报告,且已不在原址经营。综合考虑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决定对你(单位)予以从重处罚。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1日至6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的规定。

  本机关(单位)于2022071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裁量档次。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许可证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许可证件编号:企外粤中驻字第20***4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博爱五路65号)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20228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