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我镇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我镇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搞好对镇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更好地发挥镇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我镇参照《关于修订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2016〕108号)起草了《中山市东凤镇镇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6日在镇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全文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我镇对上述意见未予采纳,并已以电话形式答复。下一步将按相关要求报送镇司法所审查,待镇政府正式发文后出台实施。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