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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东凤镇镇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反馈意见情况说明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17 分享:

  为适应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我镇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我镇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搞好对镇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更好地发挥镇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我镇参照《关于修订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2016〕108号)起草了《中山市东凤镇镇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6日在镇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全文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我镇对上述意见未予采纳,并已以电话形式答复。下一步将按相关要求报送镇司法所审查,待镇政府正式发文后出台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备注

东罟步村

对“第五章扶持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为使龙头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建议延长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时间,将奖励三年改为奖励五年。

未予采纳

西罟步村

对“第十七条”提出以下意见:试行一年时间过短,建议将试行时间延长,改为试行三年。

未予采纳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