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5〕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扶持和发展我镇家庭农场,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起草了《中山市东凤镇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6日在镇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全文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我镇对上述意见未予采纳,并已以电话形式答复。下一步将按相关要求报送镇司法所审查,待镇政府正式发文后出台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备注
东罟步村
对“第十三条”提出以下意见:为使示范性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建议延长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扶持时间,将奖励三年改为奖励五年
未予采纳
西罟步村
对“第十五条”提出以下意见:试行一年时间过短,建议将试行时间延长,改为试行三年。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