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中府办〔2015〕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扶持和发展我镇家庭农场,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起草了《中山市东凤镇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16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760-22600243)、传真(0760-22600243)、电邮(zsdfxczx@163.com)、通信(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东凤镇政府303室)
附件:《中山市东凤镇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