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订依据及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中山高质量崛起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20〕12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19〕100 号)、《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21号)、《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8号)、《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9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商贸新业态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中府办函〔2019〕139号)、《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电字〔2021〕1号)、《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镇先进制造业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助推优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带动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和分工
镇经科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结题、验收及信息公开、监督绩效跟踪等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以及组织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确定奖补范围及标准
本办法包括“促进招商引资”“推进科技创新”“扶持企业做优做强”等三大类共二十一项政策,并分别明确了奖补范围、标准、额度等,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请,以专项资金形式无偿奖补。
三、政策特点
(一)全力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制定立足板芙镇产业基础,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全过程、全方面研究制定政策。具体包括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前期的落地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科技创新、设备推广、增资扩产、上市融资,以及服务于产业的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整体性、系统性支持产业发展。
(二)聚焦行业发展重点领域。为培育发展我镇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本办法瞄准智能制造装备、光电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工作母机等重点领域,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