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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05 分享:

链接:关于印发《板芙镇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制订依据及背景

  为保障我镇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体系,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中山市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板芙镇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二、主要制度措施解读

  (一)明确代缴对象。《实施方案》明确对象为本镇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

  (二)动态掌握贫困人员缴费参保情况。及时为核定后的代缴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手续,每月为新增和退出的代缴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中止手续,全面了解贫困人员实际参保情况。

  (三)确定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实施方案》明确由镇人民政府以第九档次标准(2400元/年)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于代缴档次标准参保的以实际档次补贴,高于代缴档次标准参保的以代缴标准补贴。参保自愿自决,科学合理利用资源。

  (四)信息联动及时发放代缴补贴。人社部门、社会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村(居)等部门定期开展贫困人员参保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共享贫困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向贫困人员发放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参保补贴等费用。 

  三、起草《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0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12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科学合理起草本方案。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用,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符合代缴的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手续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政策修订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制订《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用,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农村大局稳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